一、定義階段
  1.項目背景
  《信用管理制度》規定,對于超信用出庫應嚴格控制,未經審批不得出庫;
  審批流程在OA中完成。
  2.問題描述
  無紙化審批;
  每個流程需要7-8個審批節點;
  對于著急發貨,但不滿足信用條件的訂單,無法及時出庫。
  業務員提出“信用解凍流程”審批節點過多、速度較慢,超過業務員預計解凍時間,導致發貨時間滯后。
  3.指標定義
  Y的定義
  Y=信用解凍平均耗時
  Y1=銷售部(純銷)信用解凍平均耗時
  Y2=藥品分銷部信用解凍平均耗時
  Y3=疫苗部信用解凍平均耗時
  指標計算
   起點:業務員提交信用解凍申請;
   終點:審批流結束并歸檔(含非工作日時間)
  4.項目范圍
   涉及部門:銷售部(純銷)、藥品分銷部、疫苗部、財務部,總經辦;
  涉及流程: OA中“信用解凍審批流程”。
  5.項目目標及收益
  項目目標
  梳理和優化現有信用解凍審批流程;
   分析和尋找解凍耗時的原因;
   縮短信用解凍平均時間。
   項目收益
   風險可控前提下,縮短下訂單時間節
   盡早發貨
   提高客戶滿意度
  二、測量階段
  1.各部門超信用解凍筆數統計
  2.各節點平均耗時統計
  銷售部(純銷)
  疫苗部
  藥品分銷部
  3.重復審批訂單與總超信用訂單數量對比圖
   重復審批訂單:因為同一超信用原因而大量特批出庫的訂單;
  重復審批訂單數量占比=當月同一原因特批的訂單數量/當月特批總訂單數量。
  三、分析階段
  1.重復審批
  因為發票金額限制,單筆訂單金額必須小于等于117萬,導致拆單;
   在一期間內,因同一超信用原因而大量多次特批發貨的訂單。
  2.審批不及時
   審批人員外出辦公或開會,未授權;
   審批人員長時間未關注審批,導致審批滯后。
  3.審批節點多
  每筆流程需要經過7或8個審批節點;
   僅對“總經理”處節點做了分流。
  四、改進階段
  1.重復審批——提前申請臨時額度和賬期
   增加新的流程:“客戶臨時額度及賬期申請流程”;
   大量發貨前申請;
   逐級審批;
  在一定期間內增加臨時額度及賬期;
  到期后自動恢復原額度和原賬期;
   跟蹤回款承諾時間。
  2.審批節點多——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授權
   按風險級別細分客戶等級;
   審批權限的授權;
   風險點的控制。
   總經理節點優化前后對比:
  主管副總及財務總監節點優化前后對比:
  3.審批不及時——縮短每個審批節點的審批時間
  及時授權;
   增加超時提醒功能:短信提醒、郵件提醒、抄上級領導;
  整理各部門節點耗時情況,并下發。
  五、控制階段
   改善效果
  改善措施自2014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,故選取14年11月—15年1月信用解凍數據,改善后效果如下:
  標準化——《信用管理制度》
  增加臨時額度及臨時賬期的管理
    審批流程及權限的調整
  客戶等級劃分的調整